大理公路管理总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
时间:2008-09-08 作者: 来源: 点击:第1 条 为了扎实有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云南省公路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2 条 大理公路管理总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分为主动公开工作程序与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按照主动公开工作程序向社会公开;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按照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3条 大理公路管理总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程序为:
(一)大理公路管理总段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根据省交通厅、省公路局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和本单位工作实际,拟订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二)大理公路管理总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根据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确定详细的公开事项和具体的公开形式。
(三)大理公路管理总段及所属的各级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根据大理公路管理总段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各级自的工作职责确定各自的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和工作责任人。
(四)各责任人按照采集、初审、审核、审批四个程序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预审。
(五)大理公路管理总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对经过审查的公开事项以合适的形式向社会公开。
(六)需要更新内容时,按预审流程报相关领导审核、审批后公开。
(七)大理公路管理总段及所属的各级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收集政府信息公开后社会的反响,做好相关来电、来信、来访及投诉的接待、答复与处理工作。
(八)大理公路管理总段及所属的各级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政府公开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领导批示、会议资料、会议记录等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鉴定、分类、立卷、归档。
第4条 大理公路管理总段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为:
(一)申请人(单位或个人)向大理公路管理总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二)大理公路管理总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依法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大理公路管理总段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由大理公路管理总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6、对于可以公开的申请事项,根据内容确定受理单位,填写《大理公路管理总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单》(详见样表),交受理单位或部门办理。
(三)受理单位或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内容按规定要求予以公布,并在《大理公路管理总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单》上填写公开工作的情况。
(四)受理单位或部门收集政府信息公开后申请人的反馈情况,作好后续处理工作,并在《大理公路管理总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单》填写反馈情况。
(五)受理单位或部门将受理情况及处理结果向大理公路管理总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报告,并将《大理公路管理总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单》及相关资料交大理公路管理总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六)大理公路管理总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对依申请公开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鉴定、分类、立卷、归档。
第5条 本程序自印发之日起施行。